国务院决定将减征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减按7.5%征收,税率增加了2.5%。小排量车1.6升及以下为主打产品的车企表示,购置税政策延长到明年底是利好消息。与2009年5%的税率相比,新政策增加了2.5%的税负,车企表示,影响不大。
税率略增影响不大
据了解,今年3月1日,国家推出乘用车购置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即“自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购置的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暂减按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根据昨日最新消息,此次新政策中规定的税率增加了2.5%,即减按7.5%征收,此优惠政策并延长至2010年底。
记者昨晚采访多家主推小排量车的车企了解到,“对于决心买车的顾客来说,不会太计较略微增加的税率。”小排量车价格本身不高,购置税尽管增加了2.5%,消费者需要多支付的金额并不大。
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延长至2010年底是利好消息,略增的税率不会有影响。该人士表示,“消费者看中小排量车的节能、低油耗、发动机成熟等特点,不会因为略微增加的购置税而放弃的。”
记者算账
8万元新车多交1819元税
以比亚迪F3三厢轿车来算,比亚迪F3智能白金版 1.6L自动档市场结算价如是8万元,2009年3月5%税率的购置税的算法是80000÷1.1×5%=3636元,按照新政策7.5%税率算,80000÷1.1×7.5%=5455,相比按新政策,消费者需要多支付1819元的购置税。
展望
2011年可能终止小排量优惠政策
事实上,在明年汽车政策是否延续明朗前,两种可能实行的征税方案被业界赞同,一是延续今年的标准,按乘用车发动机的排量实施不同的优惠政策,排量低的原则上享受更大幅度的购置税优惠;二是依据乘用车的油耗水平,实施购置税优惠政策。
对此,向寒松认为,目前购置税不分1.3排量或1.5排量,实行1.6排量优惠的一刀切方式,操作上虽实现简单易行,但优惠方式不够合理。目前所实行的优惠政策可能是一时之策,2011年优惠时限到时,有可能采取更为细分发动机的排量,实行10%税率征收方式。
此外,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江海潮博士认为,虽然目前鼓励汽车消费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力,但当经济达到一定的稳定程度后,对于汽车消费过热的苗头也会重新出台新政策抑制,小排量购置税优惠并非“长久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