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笔者从省安全监管局获悉,省安全监管局与13个省级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煤矿机械化改造三年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应实施机械化开采的矿井100%实现机械化开采改造的目标,不能实施机械化开采改造的落后小煤矿将引导其关闭退出。
“推行煤矿机械化开采改造,不断推进煤炭行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提高煤矿产能,降低煤矿事故风险,”省安全监管局煤炭行业管理处处长张学广介绍说,推进机械化减人和换人,可提升科技水平,降低劳动强度,降低事故风险。“比如,相较爆破落煤工艺,机械化采煤可减少爆破作业中较多工序的安全风险。”
根据千讯咨询发布的《机械行业发展趋势分析预测报告》显示,我省目前的436处煤矿中,已有169处煤矿实现机械化开采或正在实施机械化改造。启动三年攻坚行动,旨在加快全省煤矿机械化开采改造的进程——到2018年底,机械化开采矿井和按机械化设计建设的煤矿占应实施机械化开采矿井总量的50%,2019年底达到80%,2020年底达到100%。
为实现此目标,《意见》明确了严格煤矿建设项目核准,严格煤炭资源管理,严格限制落后产能,加大财政奖补力度等政策措施。“在三年攻坚行动期间,将暂停核准新建项目,灾害严重的煤炭资源不再配置给现有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开采;9万吨/年及以下且不具备机械化升级改造条件的矿井不再新配置资源。不具备机械化开采改造条件的,以及具备改造条件而不进行改造的矿井,将引导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关闭退出。”张学广介绍,各级政府要加大督促落实的力度,省政府还将对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或约谈。
有严管也有支持。三年攻坚行动期间,省级财政将整合统筹财政专项资金,采用定向财力管理模式,按照“明确方向、额度分配、项目备案、绩效挂钩”的办法,支持市(州)政府推进各地煤矿进行机械化开采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