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机器人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显示,10月12日,全国检察系统将推广适用数据化的证据标准,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深度应用,把统一的证据标准镶嵌到办案程序之中,以促进司法公正。2016年12月20日,苏州市吴江区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肇事者顾某在发生事故后逃逸,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2月27日,公安机关向吴江区检察院对顾某提请批捕。在以往,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官将根据经验、习惯,对书面卷宗材料进行阅卷审查。而依托江苏检察机关新研发的“案管机器人”——办案智能辅助系统,办案方式发生了显著变化。
智能辅助系统依据规则找到了案件疑点。系统发现,尸体检验报告通知书上没有犯罪嫌疑人签字,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时只有一人签名,犯罪嫌疑人血液中有酒精含量,可能涉嫌酒后驾驶。经询问,检察官确认,尸体检验报告中,未告知犯罪嫌疑人,属于程序违法。第一次讯问时,系两名侦查人员讯问,只有一人签名,属于瑕疵证据。经补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犯罪嫌疑人确系酒后驾驶。疑点审查处理完毕后,系统自动生成《审查逮捕意见书》和《检察建议书》草稿。最终,检察官对这一起交通肇事案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日前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工作会议提出,检察机关要把人工智能的客观精准性和人的主观能动性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司法办案向人机结合模式转变,实现全业务智慧办案。
今后,全国检察机关将健全完善运用现代技术,构建覆盖庭前准备、庭审指控、后台支持的全过程出庭一体化平台体系。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着力探索将证据标准、法律文书、量刑建议等转化为数据模型或智能平台,为司法办案提供有效的辅助支持,探索逮捕必要性审查、未成年人犯罪风险评估预警、刑事执行监督等领域人工智能应用。此外,在智能语音建设应用方面,将尽快把双语翻译App和手持翻译终端等应用于司法办案第一线,特别是加快推进藏汉、维汉、蒙汉双语智能语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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