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加快淘汰老旧高能耗农业机械,提高农机装备质量,加大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农具,国家根据“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鼓励农民报废更新老旧及高耗能农机。日前,从市农委获悉,为加快老旧农机淘汰报废,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保障安全生产,近日我市按照农业部相关部署出台《重庆市2017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有意愿区县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对超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更新报废予以补贴,最高1.8万元。
按照方案规定,重庆市农机报废对象为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申请补贴的对象为依法报废旧机具且必须同时购买新机具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拖拉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为500元至1万元,联合收割机补贴标准为3000元至1.8万元。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或虽有配件来源但经修理后仍达不到技术要求的;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及限用的。申请报废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须基本完整,发动机等主要零部件齐全。对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或来历不明机具不予受理。
补贴申请程序:申请报废—回收旧农机—销毁旧农机—申请更新—兑现补贴。报废旧机具前,机主应携带机具合法来源证明到当地农机主管部门申请,经确认来源合法后方可进入补贴流程。方案提出,试点区县应以公开、择优方式确定农机回收单位,回收单位应具备拆解人员、设备、场地等条件。兑现补贴前,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情况和农机购置补贴应同时公示,并实行区县、乡镇、村居三级同步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相关区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从严查处伪造报废证明、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对回收拆解不规范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其回收资格。对涉嫌违法的,及时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