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确保全市煤改清洁能源工程顺利实施,本市发布了《关于完善北京城镇居民“煤改电”、“煤改气”相关政策的意见》的函,其中明确提出,市财政对各类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补贴每户最高可达1.2万元。民用散煤清洁能源替代是本市“清煤降氮”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本市发布了《关于完善北京城镇居民“煤改电”、“煤改气”相关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五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确保全市煤改清洁能源工程顺利实施,本市近日又发布了针对该《意见》的补充规定。
据了解,《意见》补充规定对“煤改电”改造方式相关政策作出明确和调整。其中,对使用空气源热泵、非整社区安装地源热泵取暖的,市财政按照取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使用其他清洁能源设备取暖的,市财政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三分之一进行补贴。此外,针对各类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补贴金额规定了上限,每户最高可达1.2万元。
《意见》补充规定还对城镇居民实施“煤改清洁能源”集中供暖项目明确了支持政策。对城镇居民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等集中供暖的项目,对其配套蓄热设施投资给予50%的资金支持;采用燃气和电能集中供暖的项目,给予30%的资金支持。而对于城镇居民实施“煤改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的项目,应优先使用燃气锅炉,对于不具备“煤改气”条件、采用“煤改电”方式的居民集中供热项目,也可按照本市区域锅炉房供热燃料补贴有关要求,向属地供热主管部门申领财政补贴。此外,对于实施分户式“煤改电”的居民,已享受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助的,按照不重复补助的原则,不再享受“煤改电”采暖设备、低谷电价及电价补贴等各类相关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