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资质管理

2020-03-13 04:49阅读:239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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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未按规定依法申请延续等原因,正式注销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华侨城(北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25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25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新保利大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金隅东成置业有限公司等24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申请延续。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北京勤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丰科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北京中都联桥置业有限公司等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已注销或已核减房地产开发经营范围;北京春光伟业置业有限公司在办理资质时隐瞒真实情况。注销上述企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于3月正式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想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需按照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4个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对开发企业资质注销的公示属于一项常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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