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各银行在转换时存在部分差异。个人贷款利率转换启动时间方面,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从3月起受理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业务;招商银行、广发银行等则于4月开始受理转换业务。
光大银行将于7月进行个人存量浮动利率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还有一些银行尚未发布具体转换启动时间及转换方案。重定价周期方面,银行之间也存在差距。住房贷款不短于1年,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其余金融贷款按原合同执行或重新协商。住房贷款以外的贷款,部分银行要求与原合同一致(如农行、中信、光大、兴业的个贷),部分银行要求协商约定(如大部分的对公贷款,及工行、建行、邮储、浦发、浙商、南京、宁波的个贷),亦有部分银行默认为1年。
谈及存量贷款定价转换对银行的影响,中信建投银行业首席分析师杨荣表示,短期影响较小,中长期降低贷款利率减少利息净收入。短期看,由于平价转换,对银行的影响小,一定程度还可能存在有利的一面,因为2月的1年期和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分别降低10个基点和5个基点,预计未来会继续降低,而存量贷款按照去年12月LPR定价。
自然短期贷款有10个基点利差优势,而中长期贷款有5个基点利差优势;但从中长期来看,2021年进入一个新的重定价周期,150万亿元存量贷款的利率将按照2020年12月的LPR重新定价,如果全年的5年期LPR降低10个基点,2021年这部分存量贷款中,如果70%为中长期贷款,银行的利息净收入将减少1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