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房地产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可贷额度上浮情形、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展期做法;贷款最长年限统一设定为30年;取消提前还款期限变更的已还款时间限制;贷后连续停缴满12个月将被收取违约金;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在办妥过户手续后应及时申请贷款;调整供收比核定方式。
其中明确,已使用商业贷款用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职工,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可申请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房地产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转为纯公积金贷款;凡符合购买装配式住宅、东莞市认定的特色人才或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满5年(累计汇缴满60个月)未提取公积金任一情形,可贷额度可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但不得超过《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限额,且上浮额度不累加。
原来只有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转公)方可申请最长贷款30年,现取消该限定条件。申请最长30年的贷款年限只需审核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在保留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在正常还款周期内,还可申请延长贷款年限,但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另外,增加一个贷款限制条件,即计算还款能力的时候把家庭总债务同时考虑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