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新规未出前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款项

2019-11-08 06:18阅读:149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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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项目用地地块内部配置有垃圾中转站、废品站、公共厕所、危险品仓库等设施的;商品房项目配建有保障性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商品房户内存在上下水、暖气、强弱电、燃气等管线检修、检查井洞口的,或房屋室内空间部位有柱子或障碍物等情况的,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应向购房人告知项目情况。

新建商品房在公示时,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公示或告知楼盘附近未建成招生的学校、幼儿园等信息;不得公示或告知未建成运营的机场、火车站、地铁站等,不得欺骗或误导购房人。且公示的销售信息应与商品房网签备案信息一致,公示的项目名称应与已批准的预售许可证一致,所有公示资料均需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公示期限自商品房销售之日起至全部销售完毕之日止。

江西省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视情节轻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企业负责人、公开通报批评、暂缓销售网签、计入信用档案、列入行业失信企业名单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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