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地区,工农中建四大行的房地产贷款利率与此前基本持平,首套房贷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报价加54个基点,二套房贷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报价加78.5个基点,相当于改革前的首套基准上浮10%,二套基准上浮15%。
在北京地区,“新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地产贷款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加55个基点,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加105个基点。参照9月20日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水平(4.85%)计算,北京地区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是5.4%,二套房贷款利率下限是5.9%。
“换锚”前后,北京地区房贷利率水平基本一致。“换锚”前,北京地区大部分银行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最低为基准上浮10%,二套房贷款利率最低为基准上浮20%。参照改革前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水平(4.9%)计算,改革前北京地区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是5.39%,二套房贷款利率下限是5.88%。
值得注意的是,房贷利率定价方法转换过程中,重点是保持调整前后利率水平基本稳定。因此,“换锚”前后,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个人房贷利率“换锚”后,对个人房贷选择、月供等影响如何?“换锚”后,个人住房贷款仍可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的利率执行方式。
如果选择固定利率的,贷款利率由LPR加点确定,且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选择浮动利率的,贷款利率由LPR加点确定,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调整周期进行调整,利率随参考的LPR变动而浮动。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贷款利率、月还款额不会按月调整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