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住房制度的改革,保障性住房制度也随着住房制度的演进逐步推进,并已逐渐形成“租售补”并举的政策体系。保障性住房对象不断明确与扩大。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对象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
随后,国家提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房地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进一步扩展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2016年5月,国务院发文明确提出公租房保障对象应包括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我们对于已公布的231个地级市的保障住房申请条件的整理,截至2019年6月,这231个地级市中,90%的城市将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了住房保障的范围内。其中包括北京、上海等特大型城市。
保障方式趋于多样化。住房改革初期,出售公房、住房补贴是主要的住房保障方式。随后,逐步推出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中低收入家庭购买,同时政府或单位提供廉租住房解决低收入家庭居住困难,且有条件地区可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在住房商品化的背景下,政府保障方式逐渐转变为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逐步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两限房”且推出与市场接轨但兼顾保障性的共有产权住房,增加住房有效供应,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另外,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新型城市化建设,对原有旧城改造包括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城中村改造等也成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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