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这次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破除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新法删除了原来土地管理法第43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土地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增加规定农村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在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之后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的方式进行再次转让。
这被认为是把实践中已经出现的相关经验,上升到法律层面的做法。这一变动让已经付诸实践的土地流转方式具备了合法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践中是一直在操作的,比如广东省几年之前就有这样的做法。在实践过程中,这种做法也基本上是没有阻力的,这次就是法律上的追认,从经验层面上升到了法律层面。”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会对土地市场造成多大影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首先入市的土地要符合规划,规划必须是工业或者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第二个,入市必须要经过依法登记。第三个,它在每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要作出安排。另外,即使获得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之后的土地权利人也要按原来规划的用途来使用土地。因此从这几个方面来讲,它不会对我们的土地市场造成冲击。在宅基地方面,本次修改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同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