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以来,农村集体土地必须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后,才可作为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虽然此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已在个别地区进行试点,但并未全面推行。此次调整一方面标志着土地市场供应格局已经由一元化向二元化发展,同时也意味着在城镇化率不断提升的同时,从土地层面为城乡建设发展一体化扫清了制度性障碍。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土地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城市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用地相互割裂一直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表现。随着近年来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中办、国办于2014年年底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意见》,在全国部署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由于试点突破了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所以2015年2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国务院在33个试点县行政区域内暂停实施土地管理法的5个条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1个条款。自2015年以来,33个试点地区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土地管理法》修改奠定了坚实基础从此次的修法情况来看,新增“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规定。
但允许集体建设用地无需经过政府征收直接进入工业、商业等经营性领域,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打破了二元土地制度的坚冰。其最大的意义在于进一步加大要素的市场化流动性,提升要素的使用效率,推动二次城市化进程,有利于进一步挖掘经济增长潜力,实现高质量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