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众权益。作为土地领域的基本大法,土地管理法的“与时俱进”尤为重要。现行土地管理法自1986年公布以来,历经了1988年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全面修订、2004年8月第三次修正。
而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物权法》的公布实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此时距离上轮土地管理法修订,已经过去了14年。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土地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本轮土地管理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涉及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以及其他修改。这些也都是当前土地管理的难点和重点所在。这些修改内容的最终指向,也是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统一的大目标。
长期以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有土地所有权地位不对等,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不明晰、权能不完整、实现方式单一等问题已经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严重障碍。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在修改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为破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草案删去了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草案明确,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