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有关宅基地改革的呼声已经持续多年,而在实践层面,包括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内的农村三块地改革也进行了四年有余。所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即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俗称农村“三块地”改革),正式启动于2015年3月,限定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
中央之所以推动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除了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土地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也是为了给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提供基础和支撑。目前,草案已经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最近的一次是在今年6月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审议。
与现行规定相比,草案吸纳了农村三块地改革的一些实践经验,尤其是在征地改革和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领域,对现行相关规定的改动较大,突破较多,尤其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直接入市,这一变革一度令外界“兴奋不已”。
但在宅基地领域,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比,此次修法中的相关条款改动并不多,这与外界预期之间存在一定落差。按照目前法律,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特点明显,即: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限定标准,规划管控、无偿取得,长期占有、内部流转。
这种独特的宅基地制度安排对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维护农村稳定发挥了基础和关键作用。但随着中国城市化的推进,农村宅基地闲置浪费却又难以流转的问题日渐严重,在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问题上,宅基地日益成为一个难点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