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价可以“压舱企稳”;对房地产地方政府可以助益职能转变和财源内洽,深化分税制改革;可以强化优化再分配机制;可以提高直接税比重;可以自下而上培育和发展民主化、法治化的“规范的公共选择”机制。房地产税希望达到的各种目标,要组合在一起加以实现。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对于房地产税目前存在的怀疑及否定性观点,贾康指出其认识误区。社会上主导的意见是房地产税形成的税收链路不容易引起共鸣,如果理性地考虑中国的现代化,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必须解决税制的现代化建设问题。
房地产税在土地私有制视角上,政府要给出让大家觉得信服的解释,基本的说法是,没有国际经验表明只有土地私有制才能开征房地产税,住房保有环节税收有法理上的合理性。英国和中国香港的实践早就说明,最终产权在公还是在私并不妨碍公开的征收税,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税不是二者取其一,是怎样协调的关系。
另外,税基的评估也不会复杂到中国人做不了,我们早就有这方面的准备,中国人在这方面不可能像一些人所说的一百多年以后才能掌握房地产税的税基评估问题。重庆和上海的试点实践也表明,房地产税不会激起所谓的普遍抗税和社会骚乱,小产权房的问题也必须一并解决,配套改革,迟早要解决,早解决比晚解决更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