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入市已无障碍

2019-05-17 06:49阅读:49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从入市途径看,尽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就地入市、调整入市和“城中村”整治入市等方式,但就地入市比例高达95%。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由于入市用途受限,土地规划用途以工矿仓储用地为主,约占95%。

值得关注的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土地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可能意味着长期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财政受影响,试点地区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以全国率先实现首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浙江德清为例,德清县政府通过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用途等方面,既确保既有土地财政收益,同时增进包括农民、企业等多方主体的利益。

德清首先明确当地能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局限于城镇规划区,对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价格影响不大;再加上限制入市范围,禁止用于房地产开发,使县政府土地财政收入不至于受大的冲击。县政府统筹土地入市,控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数量和节奏。

根据土地用途和区位,县政府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数额为土地成交价款的16%─48%。截至2018年底,德清县政府共征收了6389万元调节金,占入市成交额的18.52%。

政府收取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并不能抵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对地方财政造成的冲击,德清县限制入市范围的做法应该只是过渡性的,“同权同价同责”依旧是最终目标。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