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支持深圳住宅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开展,本次提取政策修订拟对基本住房保障对象(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方面予以适度倾斜。对属于基本住房保障对象的职工,通过网站、电话、微信等自助服务平台或深圳市租赁平台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职工每月可提取额度不超过住房租金支出,且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其他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租房提取额度仍按照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住宅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限制提取住宅公积金用于炒房或其他投机行为,本次提取规定修订,拟进一步规范购房提取业务受理情形,对房产权属证书上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外其他权利人的购房提取进行限制。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月实际还贷额;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