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应该是完整税收体系

2019-04-12 11:58阅读:66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在我国,涉及房地产的税种有10项,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中前5项是不动产领域特有的税种。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房产产权所有人负责缴纳的房产税就一直在我国征收。但该条例同时规定,个人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如何向纳税人讲清楚房地产税立法的“道理”,达成各界关于房地产税的共识,也是当前在立法论证和解读过程中需要重视并且必须要完成的一项任务。中国自有住房拥有率超过85%,这意味着房地产税中,持有房产环节的房产税一旦对个人开征,会关系到全国大部分家庭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对房地产税立法开展严格的立法论证,一是要论证房地产税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二是要对房地产税到底能不能抑制房价过度上涨进行论证。

在房地产税立法的过程中,立法机关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把房地产税立法的“道理”向纳税人解释清楚,包括征税的目的、税收的使用方向和监管模式等。把房地产税法的法理讲清楚是关键。他举例表示,不少人认为,土地国有的情况下,房屋持有人在实际上承担了土地出让金的基础上,不应该再征收住房保有环节的税,国际上是土地私有所以征税。

但实际上,在英国等国家的公有土地上,房主也只享有土地使用权,但与私有土地一样,需要在房产持有过程中缴纳市政税。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组织起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等方面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