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广深个人出租住宅调税政策各不同

2019-03-04 06:29阅读:112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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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人出租住宅的税收政策调整为,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下的,按照3.5%的税率征税;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5%的税率征税。上海两档征收率维持3.5%、5%不变,但分档标准从原来的月租金3万元提高到了10万元。新政策从2019年1月1日执行,因为小微企业增值税起征点标准提高到10万元,个人出租住宅适用政策随之调整。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住宅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广州对个人出租住宅的征收率分了四档,四档税率均有不同程度下调——月租金收入(不含税)未达2000元的,按综合税率2%征收(此前为4%);月租金收入(不含税)2000元到3万元,按综合税率4%征收(此前为6%);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3万~10万元的,按综合税率4.295%收税(此前为7.9%);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上的,最新的政策执行三年,从2019年1月到2021年12月。对于月租金为5000元的,综合税率从原来的6%降至4%,但这个税率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想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综合税率为5.5525%。

深圳对个人出租住宅的税收政策,从原来的三档缩减为两档。深圳原来的三档税率,是因为随着租金收入增加,需要缴纳更多税种。原来月租金不超过3万元的,需要交纳4%的房产税和0.5%的个税;月租金3万到10万的,增加了1.5%的增值税和0.105%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月租金超过10万元的,还增加了0.045%的教育费附加和0.03%的地方教育费附加。深圳最新政策调整为,月租金收入(不含税)不超过10万元的,综合征收率为2.25%;月租金收入(不含税)超过10万元的,综合征收率为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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