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试点选择“多比少好”

2019-02-17 09:55阅读:94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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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根据中央要求和全国人大授权,原国土资源部在全国选取33个县(区)进行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等三项改革试点。对于整个改革方略,就是要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让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现在看,为什么土改要采取试点的模式,而且是在时隔一年多以后?是因为存在分歧,争议的关键不在于“改还是不改”,而是在“怎么改”这个方面。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土地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面对必然要进行的土地改革,当时存在两个比较大的争议:一是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到底有多大的必要性,市场对此还有多大的需求?二是对于进入市场的集体建设用地,到底该放多大的尺度,哪类集体建设用地才能够进入市场?

之所以要在全国选择33个县进行试点,刘守英认为,试点选择“多比少好”。“当时选这么大的面,说明还是要改革,只是鉴于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对改革的需求到底怎么样,需要获取更多的支持改革的证据。”

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次由顶层设计推动的改革所选取的试点,也有着平衡的考量。刘守英认为,不同的选取标准,对改革评价有很大影响。按道理来讲,改革应该是选择那些最有改革需求的地方,而且有改革需求的地方要多选择一些。值得关注的是,在改革进行一年多的时间内,土改实行的是分开改革,33个试点县中,有15个试点宅基地改革,15个试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另有3个试点征地制度改革。

所谓“试点联动”,即一个试点市县,试点两项或以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根据调整后的工作安排,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与征地制度改革相互打通。原有的15个宅基地改革试点,则获准将“三块地”改革都打通。试点工作由此全面提速。

至于三年的试点期限,原本是跟中央深化改革的节奏来确定的,后来一再延期跟《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有密切关系。其背后,正是改革尚未达到预期成效。如果修法没有完成,那么这些试点地区就不能停,如果一停的话,改革就会立刻面临法律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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