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市场属于有限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2019-01-26 04:01阅读:132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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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基本上都属于集体所有,法律赋予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这是不容交易的,也不存在市场。承包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特定期限等前提下,所有者或者其代理人,与农村土地使用的需求者,是可以按照市场机制进行流转交易。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土地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新时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市场化理应是重要方向,其中让市场机制在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是核心。但是,新时代农村土地市场化改革,绝不是建立在土地私有化基础上的市场化改革,而是全新的有明晰产权边界的市场化改革,不能用一般商品的市场化改革理念来理解农村土地市场化改革。

不同用途的农村土地,已从顶层设计出不同的制度或者制度框架,可市场化的,即可流转交易的产权基本清晰,这是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最重要的理论成果和实践进展。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就是要在符合顶层设计要求中,激化主体、激化要素、激化市场,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首创,让农村土地资源的最大潜能释放出来。

2018年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出要总结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经验,巩固改革成果,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去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既是经济全局性工作,更是重要的“三农”工作,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要解决的问题也很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影响。把握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中积极作用。

十八大以来,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启动。通过改革试点探索实践,逐步将农村土地制度产权架构和权能界定法治化。这些改革成果,又进一步成为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和流转秩序的根本遵循。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随之启动。通过探索,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深化改革要以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为主线,以“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为底线,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供给。

系统地提出不同类型土地不同维度的产权结构,不同产权赋予不同权能。通过改革试点探索实践,逐步将农村土地制度产权架构和权能界定法治化。这些改革成果,又进一步成为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和流转秩序的根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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