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集体土地入市要防止寻租或“集体资产流失”

2019-01-07 12:21阅读:52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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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经济发展与运行方式变化的影响,集体土地流转现象却时有发生。如在城市化影响下,农民不断涌入城市,无论是定居还是务工,农村闲置的耕地往往集中流转。这类集体土地的流转也很难禁绝,因为进入工业社会之后,土地的生产力相对而言大幅下降,禁绝流转的结果就是更多的农地抛荒。

既然集体建设用地私下流转难以禁绝,且有诸多不可控因素,将其纳入合规、可监管的渠道就逐渐成为决策层的一个选项。因此到2015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土地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全国33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根据自然资源部信息,截至目前,33个试点县(市、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已入市地块1万余宗,面积9万余亩,总价款约257亿元,收取调节金28.6亿元,办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228宗、38.6亿元。
 
不过,集体土地入市改革并没有大规模推进,原因在于反对声音始终存在,认为允许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会引起农民利益受损、建设用地失控和加大征收集体土地的难度。更有甚者从中国历史演进的角度认为,放开集体土地入市、打破当前城乡土地二元制,会导致新一轮的“土地兼并”,届时失地农民增加将影响社会稳定。所以目前集体土地入市、农村宅基地抵押限制非常之多。

有些顾虑不无道理,但更多的是杞人忧天,因为当前经济社会运行模式早已不同往日,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不易导致的弊端,越来越多于“保障农民基本权益”带来的益处。因为土地已经很难给农民带来多少收益,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将产生诸多积极效应,包括增加产业用地,可用于特色小镇、乡村振兴;增加农民收入,原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收归国有,征收补偿较低,以后有望以入股等形式改变,带来增量效应。

可以说,对于土地的拥有者村集体而言,入市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再单单是一种资源,更具备了资产、资本的属性。对于国家发展而言,拓展了用地供应渠道,如集体土地供应共有产权住房,相比过去只有国有土地通过招拍挂,有利于盘活闲置土地,快速形成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因此,只要时机合适,集体土地入市应不断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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