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量农村土地闲置但流转受限

2019-01-07 12:19阅读:129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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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即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限定标准,规划管控、无偿取得,长期占有、土地内部流转。这一制度安排对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维护农村稳定发挥了基础和关键作用。随着农村社会人口结构的深刻变化,实践中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突出表现:一个是“乱”,一户多宅、超标占地等现象比较突出,城镇居民到农村购地建房禁而不止;一个是“死”,流转限制过多、退出机制缺失,农民的财产性收益难以实现。

2017年全国58.52%为城镇常住人口,41.48%为农村常住人口,农民工数量为28652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7185万人,农村人口在城镇落户速度增长,农村闲置房屋将会越来越多。中国政府在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已经展开试点。2015年3月,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启动,限定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土地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农村土地宅基地制度改革主要任务有四项:一是改革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二是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三是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四是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目标是建立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制度。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2018年12月表示,截至目前,33个试点县(市、区)腾退出零星、闲置的宅基地约14万户、8.4万亩,办理农房抵押贷款5.8万宗、111亿元。

但这个进度与外界预期仍有一段距离。陆昊也表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探索和实践还不够充分。根据相关规定,允许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实践中,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很难找到符合条件的受让人,农民住宅流转受到较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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