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简单来说是从“1+3”入手,“1”是指住房制度,包括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这是住房制度的本质和最重要的内容;“3”是指三方面的机制体制改革,分别是土地供应体系、财税体制、金融货币体制。目前来看,四个方面的机制建设与改革都有所落地,但距离理想状态仍有较大差距。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建设房地产长效机制的最大难点在于土地财政,如何理顺“卖地财政”并解决地方财政收入问题具有很大难度。当前一线、二线城市,受土地供小于求导致地价较高,地方政府无须多卖地就可满足财政需求,因此地方政府主动加大土地供应的意愿并不高。反观一些三线、四线城市,恰恰面临土地财政压力被迫多卖地,尽管这些地方的房地产市场已是供大于求。因此,在土地供应方面的进展相对滞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也有较大偏差。
对于土地供应体系,目前已提出多主体土地供给,包括农村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入市等。其中,农村建设用地入市仍处在试点中,宅基地入市还未达到立法高度,存在较多障碍,包括城乡土地统一市场问题等,这对租赁市场也有较大益处。租赁机制是未来长效机制中的重要环节。
由于M2过去增长过快导致房价上涨过高,当前金融体系中直接融资比例太低,间接融资太多,已影响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这涉及金融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