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应用地入市改革对乡村振兴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房地产市场,目前还不会构成非常大的影响。这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之后并不是用来盖商品房的,而是用于工业、商业等用途,虽然也会有租赁房、廉租房等,但是不会对商品房造成很大冲击。
草案关键点是“经营性用途”。换言之,这次改革涉及的建设用地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即经营性用途,没有涉及包括宅基地、小产权房在内的居住类用途。但与草案规定的“经营性用途”相比,近几年地方实践又“跑在了立法前头”,即将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扩展到了居住用途上。
2017年8月,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建成房源可以出租不可出售,防止出现小产权房。
而在此次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期间,2018年12月,北京市规划资源委发布消息,大兴区瀛海镇3宗集体建设用地发布挂牌出让公告,出让宗地将建设共有产权住房,且对外销售,销售均价为29000元/平方米。大兴此类地块,无论是从北京市场还是全国市场,都属于重大创新内容。
共有产权住房是一种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北京市规划资源委表示,该项目入市有效改善了住房结构,同时丰富了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案例,探索改革经验。虽然一些城市在试点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但因为房地产收益回报时间长,投入成本高,一些城市的推进力度并不大。而集体土地建设共有产权这种试点,对集体而言,短期投入少且收益快,可能更有利于提升集体组织的参与意愿。
虽有诸多益处,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可销售共产房的举措与现行法规确有冲突之处。不过,北京大兴区是农村三块地改革33个试点地区之一,在改革试点的有效期内,进一步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做法也是其本应承担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