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有助促进农村诞生龙头企业

2018-12-30 07:02阅读:47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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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土地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改革任务,原农业部批复在黑龙江省桦南县、江苏省武进区、浙江省桐庐县、山东省青州市、重庆市涪陵区、四川省崇州市、贵州省盘州市等7个县(市、区)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

2017年7月,原农业部在贵州省盘州市举办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总结交流活动。据了解,经过两年探索试验,各地培育发展了一批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公司、合作社,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涉及土地经营权评估作价、入股操作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通过试点,各地已经探索了农民直接入股公司、农民与原公司成立新公司、农民直接入股合作社等多元化的入股模式,在股份组织注册登记、运营管理、利润分配等方面形成了可借鉴、能推广的成果。

很多地方都在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入股,比较有代表性的经验就是“三变”——即以土地经营权入股为中心,资源变资产(土地资源入股合作社、龙头企业)、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三变”在《指导意见》中也体现得较为明显,并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

政策导向上,过去是龙头企业带农户,现在是农民土地入股发展龙头企业、建立合作社,是以农民为基础来发展龙头企业。过去曾出现龙头企业做得越大越非农化的现象,很多都不搞农业了,还出现过发展农业的时候不带上农户,甚至是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而现在的措施更有利于从农村当中产生龙头企业,能够更好地发展让农民多分享利益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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