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经营权入股试点扩大

2018-12-26 12:29阅读:143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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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实现形式。根据公司股东、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等各方的意愿和要求,合理确定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形式,培育一批土地经营权出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直接对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还可以先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再由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土地经营权出资设立公司。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土地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探索建立公平合理的土地经营权评估作价机制,作价应考虑土地数量质量、入股期限长短、不同要素比价等因素,参考有关部门发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格,由公司股东、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等各方协商确定。加快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完善土地经营权价格评估体系,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做好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为土地经营权入股提供保障。

土地经营权入股将得到更多引导、规范和鼓励。土地经营权入股便于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有利于发展绿色农业及农业现代化。

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要求积极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随后,各地相继发布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在部分地区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

未来,这一试点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将牵头组织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试点工作,在尚未开展试点的地方适时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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