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意见相对具体且动作较大,而关于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相关修改,均属于原则性规定。当时修改的重点是平衡好保障国家发展与维护农民权益的关系,在完善征地补偿安置问题上下功夫,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一是明确界定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二是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三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
其中,被认为最关键的是征地补偿机制的改动。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订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土地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考虑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而现行土地管理法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制定为根据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倍数计算。由于过去征地制度对农民利益照顾较少,土地价值被严重低估,因此改革呼声一直很高,在地方试点中也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经验,在此次法律修改中属于比较成熟的部分。
不过,随着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农村土地改革的迫切性越发显现。自8月底以来,已有多位高层、权威学者、政府智囊在不同场合,从城镇化、乡村振兴等多个角度,对更深层次的土地制度改革发声呼吁。根据土地管理法已有的修改,并不能完全解决当前的主要问题,也难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据他猜测,这次修改到底是做主要针对征地制度的“小改”,还是针对包括三块地改革整体内容在内的“大改”,可能是土地管理法修改当前的争论焦点。
此次会议还会同步审议包括耕地占用税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等多个涉及农村土改法律的修正案草案,修改可能会相互配合,整体力度可能更大。类似土地管理法这样的修改涉及面广,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法律,至少要经过人大三次审议,因此后续继续变动的可能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