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对于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公共利益项目的需求在日益增长,但按照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评估结果,全市房地产规划的公共设施实施率仅50%,且大部分位于现状建成区,难以落实。一般而言,城市为保证正常运行,都会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规划。比较合理的占比应该是,住宅占33%、工业占25%、公共设施占20%、道路占10%,还要有一定的绿化面积。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深圳的房地产城中村更新存在的最大问题即公共配套设施比例低。据深圳市规土委介绍,原特区外大部分拟申请更新改造的片区,存在着合法用地比例不够60%而不符合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要求,可能影响下一阶段城市更新的可持续发展。
为破解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不足的难题,深圳规土委在此前11月专门发布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外部移交公共设施用地实施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创新性地用“飞地”模式解决城市更新中合法用地难以满足公共设施需求的问题。
借助市场手段,将“公共利益用地”与“更新片区或项目”的实施进行捆绑:一方面通过市场化手段将位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拆除范围以外的公共利益用地,由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理顺经济关系,完成建筑拆除,并无偿移交国有;另一方面通过给予承担移交责任的更新项目部分合法用地比例的计入及适当的建筑面积补偿,保障更新项目的实施。
“飞地”是一个综合考量的方案,在一定程度上能破解当前拟申请更新改造的片区合法用地比例不足的困境,扩大了更新的空间统筹范围。让原本属于政府的财政投资内容交由企业操作,而方案既有利于城市整体管理的提升,实现了为政府减负,同时也给企业长期运营发展留出了一个稳定成长的利润空间。这让企业有了整体开发的动力,也让政府有了足够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