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废止后,深圳房地产租赁市场监管面临一些新的难题。房地产租赁市场作为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亟需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政策,有必要结合当前住房租赁发展的新形势,通过修订《办法》,完善深圳房地产租赁市场监管规范。
据统计,深圳住房自有率不足40%,即60%以上的人口都在租房,住房租赁市场非常庞大。赁市场发展较快,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未来房地产市场空间占比较高,此次政策出台增加了对租赁市场的各方面管理,可以有效解决租赁市场的各种乱象。
对最小出租单位进行了明确,出租住房应以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且禁止将原始设计的居住空间再次分割搭建后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在深圳市从事房屋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以及出租或者转租住房间数达到10间及以上的自然人,应当办理工商登记并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