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浙江丽水为例,当地已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42.32万宗,约有16.2万宗农村宅基地处于闲置或半闲置状态,约占宅基地总数的1/3,闲置宅基地面积约4.5万亩,宅基地闲置情况严重。在开展了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后,丽水通过“三权分置”,全市已经办理“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权”证书27本,办理抵押登记9宗,贷款金额220万元。相关农户可从土地使用权流转中获得租金、股息、红利等多项收入。
这一套交易和补偿机制,实施效果不甚理想。对于进城购房农民而言,由于宅基地入市预期可能性和远高于补偿价格的潜在价格,使得退还和交易宅基地的积极性不高。而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宅基地潜在受让人而言,一方面拥有受让资格的农户不多,另一方面传统的宅基地申请过程并不需要花钱。没有外部资本的引入,转让两端的积极性缺乏,使得宅基地在同一集体组织内部的流转很难。
因此,宅基地“三权分置”,让农民可以在保有所有权和资格权的条件下流转使用权,将宅基地用作支持乡村民宿、养老休闲、文化教育等产业的模式,成为一些试点先行地区的主要模式。这也需要因地制宜,对于大城市周边和东部发达地区,对宅基地的需求可能较大,使用权流转的可能性也更大,但在中西部地区,城市化水平低,对宅基地的需求小,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土地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即使进一步开放土地宅基地流转,对当地城镇化水平提高的作用也有限。
在浙江等东部省份,试点探索农民权益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的过程中,农民往往愿意退出宅基地而不愿意退出承包地,因为这些地区宅基地价值高、退出收益高,而保留承包地则保留了生产工具,同时当地城网密布,一些小城镇距离承包地距离不远,也方便了农民在没有更好工作选择的时候继续务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