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农村村民和下乡资本之间的合同纠纷时有发生,有农民看土地升值,擅自不履行合同的,也有投资者看承包的土地不赚钱跑路的,两种情况都比较常见。2017年各级法院审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出租和抵押纠纷一审民事案件17790件;审结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12319件;审结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5307件;审结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3145件、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6822件。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土地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出租和抵押纠纷民事案件在审理的案件中占比最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抵押等纠纷真正进入法院审理司法程序的,在现实中占比很低,可能100件纠纷中不到3件,大多数是通过地方经管站和政府部门调解解决。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相结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
2015年,21世纪经济报道曾报道武汉市处理6起“农地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案例”,其中包括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贷款主体,涉及贷款金额从百万到千万不等,涉及土地多在千亩以上,无法还款原因多为经营不善。当时因为法律法规不健全,涉及到抵押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司法处置也是难题。
如果法院将违约方的抵押物“土地承包经营权”判给银行,实际执行操作困难,银行也很难处理抵押物。如果是民宿毁约,房东要涨价的情形,地方政府参与调解,最后的解决方式多是以租户适当多交房租的方式完成调解。近年他经常接到地方区一级法院的咨询电话,很多涉及到农村土地的案子都很难判,判了也很难执行,这都需要更多的司法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