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而言,主要的亮点是通过进一步明晰涉及土地相关利益方的权利,对农村土地制度的完善有促进作用。其中的关键是,二审稿厘清了“三权分置”的性质和相互关系,对于建立起更有竞争力的农业经营体系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土地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总体要求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主要环节是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分离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因此,“三权分置”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也是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权益保护上。
土地制度改革有一个偏差,就是注重解决这项改革进程中农民的问题,比如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民收入等。但目前农村的经营方式上已经发生转变,即由农户自己经营,转变为保留土地承包权,可以将承包地流转给他人经营。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让经营者更有法律保障、让农民在退出土地经营后有更好的生活保障,这一方面的法律是有待完善的。
而本次对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三权分置”的四条修正意见,核心即让愿意经营和有能力经营的农村土地经营者有更好的发展空间,我认为这是中国农业现代化道路上的关键一步。
此次修正的第一条,是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事实上,从1980年年代开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这样一个过程。但一直没有明确法律依据,在这种过程中间,带来的问题是,流转的稳定性得不到法律保障,一旦有纠纷,流转方的权益得不到保护。
因此这一条修正的最大的意义,是对过去的土地流转改革实践中获得的改革成果,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