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此次北京市的重点整治内容包括四大方面,共计21种行为,包括投机炒房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虚假房地产广告;上海市重点整治的内容同样为四大方面,共计23种行为,包括发布虚假信息行为、投机炒作行为、房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信息、投机炒房、虚拟交易、违规收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总体上有助于形成较好的市场调控震慑效果,真正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从各地开展的整治房地产乱象专项行动来看,都是多个部门紧密配合,因此,这需要参与者履行好主体责任。具体而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专项整治的重要性,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整治措施,整合资源,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提高查处效率,切实履行好房地产市场监管的主体责任。“朝阳群众”想必大家都有耳闻,他们为公安机关提供了大量有用的线索,为首都的平安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笔者认为,在整治房地产乱象专项行动过程中,同样可以借“朝阳群众”之力,做好监督工作。
这一点,在多地公布的方案中,都有所提及。比如:北京市提出,要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公众参与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构建房地产市场共治共管的局面。上海市提出,要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以及各部门公布的热线电话,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及时收集各类案件线索,并建立首问负责和案件移交查处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联合惩戒并加大曝光,提高震慑效果,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