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权编草案首次提出“居住权”

2018-08-30 06:22阅读:77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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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居住权”的规定来看,其明确给予了界定,强调了合同约定的契约精神。类似规定有助于未来在三个领域实现更好的保障,包括租赁权、住房保障权、以房养老居住权等方面。后续在租赁住房、保障房和以房养老等项目上,落地可能性很大,也能够实现人人都支持此类新房地产市场的改革和发展。

现在新提的“居住权”包括“占有”“使用”两项权能。居住权就是为了解决现在社会上没有房屋但又需要居住的这部分人的问题,这些人虽然没有房屋产权,但他们因为合同约定或其他原因而居住在某个房屋里,法律要规定他们有居住的权利,否则,这部分人将没有合法的居住场所。

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增加了住房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制度。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市场的要求,保护承租人利益,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促进房地产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草案增加了住房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制度。草案第五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租赁期间届满,住房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世界上其他国家对承租权的表述也是类似的,过去我们国家已经有优先承租权的规定,而这次是写入民法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优先承租权并不会对下一个租期的租金有强制性约束,所以这项规定对租金上涨的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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