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持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由于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区域分布不均,随着补充耕地的持续开展,一些地方特别是直辖市和东部等省份,在本省域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难以为继。
这种背景下,实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逐渐提上议事日程。跨省域补充耕地有利于统筹谋划耕地保护,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妥善解决保护与保障的用地矛盾,有利于发挥经济发达地区和资源丰富土地资金源互补优势,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经济发达地区耕地保护与用地保障的矛盾尤为突出,我们要在严守耕地红线前提下,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合理的用地保障。实行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是一项解决保护与保障用地矛盾的有效办法,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土地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避免了重点建设项目落地难或补充耕地“东拼西凑”、难见实效的土地困境。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的省份限定在直辖市和资源环境条件严重约束、由于实施重大建设项目造成补充耕地缺口的省,自治区不在申请范围内。重大建设项目依照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确定。此外,承担统筹任务的补充耕地必须是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的耕地,严防违背自然规律和生态保护要求,盲目垦造耕地,破坏生态环境。
跨省域补充耕地还涉及资金问题。综合考虑耕地类型、粮食产能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确定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取标准和支付统筹补充耕地经费标准。经国务院批准,国家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可适当降低资金收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