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动产登记体系间接影响房地产税改革

2018-06-25 04:10阅读:42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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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为加快推进这项工作,国土部于2014年3月成立不动产登记领导小组,时任国土部副部长的胡存智担任组长。2014年5月,国土资源部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地籍管理司司长王广华出任不动产登记局局长。时任国土部部长的姜大明在江苏徐州为申请领证的市民颁发了全国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山东青岛、四川泸县、江西崇义等地也在同日陆续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目标明确为确认和保护产权,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土地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不动产登记的对象为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多个领域,涉及到房地产的部分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由于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摸清家底”,不动产登记在房地产调控中的价值也被发现。其中,近两年被反复提及的房地产税立法,可能因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存在而加速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的目的之一,是增加持有环节的税收。而不动产登记的一个效果,就是理清这些“持有环节”。

在分散登记模式下,同样可以开展征收房地产税的改革。但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特别是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成并全面运行后,能够为征收房地产税提供更加充分的依据和基础信息,更加有效地支撑房地产税收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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