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底,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国土部会同住建部根据地方自愿,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北京2017年确定了较为宏大的利用集体土地建租赁房计划,从2017年起的5年里,将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租赁住房。
截至2017年12月底,北京市实现集体地租赁住房用地供应203.9公顷,完成率102%,超额完成2017年度供应任务。上海也早在数年前就已进行了相关探索,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土地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并在部分区域进行了集体土地建租赁房试点。除了北京和上海早有推进外,另外11个城市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方案今年年初也获得了两部委的联合批复。自去年8月开始启动的这项试点工作正在进入加速通道。
有一些城市的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试点实施方案中提出了较为具体的建设目标。合肥试点实施方案中称,2017年至2020年完成试点目标5000套,建设面积约45万平方米,其中:2017年底启动试点项目,2018年完成1000套,2019年完成2000套,2020年完成2000套。广州试点实施方案则表示,至2020年全市计划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每年批准建筑面积按100万平方米控制。
南京试点实施方案中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底建成一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建设集体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左右。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虽然实现了多主体供应,但禁止以租代售,防止出现小产权房也成为各方共识。此前,业界就曾担忧,都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盖的房子,如何界定集体土地建租赁房与小产权房的差?如果利用集体建设土地建设的租赁房,产权能够分割,再加上一个是长期租赁合同,实际上就成了变相卖房,与小产权房无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