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自持项目必须保证租赁属性

2018-05-02 12:15阅读:74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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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持租赁住房源于2016年北京“9·30”房地产调控新政策。当年10月,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发布公告,4宗地块全部试点采用“限房价、竞地价”的房地产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上述4宗地块最终以开发商自持100%面积落幕,其中位于永丰地区的两个地块打造成如今的翡翠书院项目。

万科自持租赁房项目翡翠书院最长租期10年。90平方米三居室的月租金为1.5万元至1.8万元,如果一次性签订10年的租期合同,租金180万元起,180平方米以上的复式四居室月租金为3万元至4万元,10年租金最高480万元。2017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联合发布通知,要求企业自持租赁房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为70年,在此期间“租赁”这一性质不会改变。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北京市对于房地产“以租代售”的方式明令禁止,并严格查处。去年,北京住建委对万科、中铁建的类似做法进行了约谈告诫,并禁止相关宣传。企业自持的租赁房项目的本质就是租赁房。在70年土地使用权期限内,开发建设主体无论自持项目,还是将项目转让给新受让主体,都只能出租,不能出售或变相“以租代售”等;承租人租赁此类住房,无论租赁期限和续租次数多少,都只能获得使用权,不能获得产权。

另外也提醒承租人,虽然鼓励租赁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租赁关系,但建议承租人一次性支付租金期限不宜过长,否则过程中发生的与产权主体相关的变化等因素,可能给承租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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