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并非新概念。早在2005年3月,时任财政部副部长肖捷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时明确表示,“今后一段时期将重点推进房地产税改革,有必要研究实施物业税改革。”但在当时,外界对“房地产税”的内涵进行解读时,往往视为一个具体税种。此后才逐渐将其视为一个综合概念,代指与房地产相关的各个税种。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官方多以“房地产税改革”的说法,来代表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在2011年3月公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就提到“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此前推行的沪、渝房产税试点,就在房地产税改革的范畴之内。但“房产税”概念的淡化,“房地产税”的不断提出,说明这项改革的内容已经从单一税种的调整,变成整个房地产税收体系的调整。调整的范围更大,调整工作也更为复杂。
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立法工作也逐渐被提上日程。2013年底,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2015年,房地产税法被正式纳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进一步为房地产税改革做出部署。
这期间,官方对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的表态并不多,直到近期才密集介绍了工作进展。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发言人张业遂表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是党中央提出的重要任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牵头组织起草,目前正在加快进行起草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内部征求意见等方面的工作,争取早日完成提请常委会初次审议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