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务工和长期居住,不少农村出现了众多住宅废弃乃至老村“空心化”的现象,同时占用耕地建设新村庄。这种状况加剧了农村耕地碎片化的状况。这类过度分割的老化的农村社区,容易出现所谓“反公地悲剧”。如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赫勒教授所指出,反公地悲剧与公地悲剧有对称性,后者产生于过多的使用权,共同体的任何人都有权使用资源从而导致资源过度使用;而前者则产生于过多的排他权,太多所有者拥有排他权从而导致资源的利用不足。
承包地的“三权分置”改革,可以为促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创造条件。宅基地的资格权与使用权的分置,也可以为宅基地成片复垦等土地整合提供有利条件。在创造有利的可能性的同时,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改革也可能成为各种各样资本下乡建“庄园”的通道。中央一号文件考虑到了这种可能性,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住宅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要求严格实行土地住宅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同时允许县级政府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从以往农地开发的经验来看,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落实过程中,要避免禁止建设别墅大院等政策“红线”被突破,需要引导和加强村民集体的谈判能力,通过有力发挥群众力量避免政策执行的走偏。
而培育村民集体谈判能力的关键,在于村民自治的落实,党组织在村集体的领导能力的发挥,村民对集体事务决策的充分参与,以及村集体合作社的培育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