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通过围填海进行商业地产开发

2018-01-17 01:38阅读:46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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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讯发布的《中国商业地产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显示,1月17日,国家海洋局举行围填海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家海洋局副局长林山青表示,结合督察整改工作,国家海洋局将采取“史上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禁止通过围填海进行商业地产开发,同时在渤海海域全面禁止围填海。

围填海,是指因为土地使用出现紧张或者因需配合规划等原因而需要将海岸线向前推,用人工建设的方式扩充土地面积。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沿海用地紧张,但不合理的围填海和违法的围填海也给海洋生态环境、海洋开发秩序带来了一系列问题。2017年,国家海洋局组建国家海洋督察组,分两批对沿海11个省(区、市)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同步对河北、福建和广东3省开展了例行督察。

截至昨天,第一批对辽宁、海南、河北、江苏、福建、广西6个省区督察意见已经全部反馈完毕。林山青介绍,从督查情况来看,6个省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是节约集约利用海域资源的要求贯彻不够彻底。督查组发现,部分地区脱离实际需求盲目填海,填而未用、长期空置,个别项目违规改变围填海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浪费海洋资源,损害生态环境。例如,督察组在海南发现,围填海活动主要服务于旅游房地产业,且海口市灯塔酒店项目、文昌市椰林湾度假村人工岛项目、南海度假村人工岛项目填海成陆后,至今未进行开发建设,处于闲置状态。

此外,6个省区还存在违法审批,监管失位,违法填海罚款由地方财政代缴,或者先收缴再返还给违法企业,行政处罚流于形式,以及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不力,督察组排查出的各类陆源入海污染源,与沿海各省报送入海排污口数量差距巨大等问题。

林山青表示,结合督察整改工作,国家海洋局将采取“史上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具体包括十三条,违法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围海,分期分批,一律拆除;非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排污口,分期分批,一律关闭;围填海形成的、长期闲置的土地,一律依法收归国有;审批监管不作为、乱作为,一律问责;对批而未填且不符合现行用海政策的围填海项目,一律停止;通过围填海进行商业地产开发的,一律禁止;非涉及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填海,一律不批;渤海海域的围填海,一律禁止;围填海审批权,一律不得下放;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一律不再分省下达;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强化生态修复;以海岸带规划为引导,强化项目用海需求审查;加大审核督察力度,强化围填海日常监管。

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全国围填海总量下降趋势明显,年均下降22%。2013年全国填海面积达到15413公顷2017年填海面积5779公顷,比2013年降低63%,与2013年前五年相比,全国填海面积降幅近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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