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点时,各园区将坚持规划引领,节约集约的原则,同时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产业项目准入和退出机制,推行企业投 资项目承诺制,健全并实施动态监管和定期评估制度,严防投机炒卖房屋和土地。按照要求,具体实施时,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高精尖产业准入标准研究确定入园企业的准入条件,明确产业类型、投 资强度、产出效率(含地均产出)、创新能力、节能环保等要求,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土地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在土地的利用方式上明确了园区向入园企业提供土地的3种土地利用方式,在经市、区政府授权的前提下,园区开发企业可依法使用园区产业用地,向入园企业出租,但不得转让;园区开发企业也可以建设并持有产业用房及其各项配套服务用房,出租给入园企业,但不得整体或分割销售,不得转让公司股权。园区与入园企业可采取共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式使用土地。
入园企业向园区开发企业租赁产业用地的,土地租金实行年租制,年租金由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园区土地成本收益和产业引导政策具体制定。入园企业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园区产业用地,土地租赁最长期限不超过15年。
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除北京市政府审核批准的专业园、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器运营机构可将依法自持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或建设的产业用房出租给入园企业外,其他入园企业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园区出让或出租的土地及地上房屋进行转让、销售、出租,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等的企业。
由所在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履约监管协议书进行处置;情节严重的,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承租土地。对涉嫌构成闲置土地的产业项目,按照国家关于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