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政策层面,此前一直以“审慎”态度为主。到了2017年8月,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确定将在13个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则首次提出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土地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供地紧张、房价上涨,一线城市房地产业的供给结构和城市居住需求之间需要更好的协调,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土地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而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能减少土地入市环节,有效增加住房供给,因此得以加快试点。在一线城市新一轮城市总规纷纷提出“做减法”、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负增长的大前提下,土地供应内部结构调整成为工作重点。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一方面是通过住房供给结构的调整,把过去通过购买商品房“一步到位”满足住房需求的方式细化,解决当前困扰人口净流入城市的住房供需矛盾;另一方面,也是在通过多主体供应的方式,配合农村集体“三块地”改革,解决政府在土地供应一级市场的垄断问题。新一轮试点中,各地提出的包括允许企业联营、拓宽融资渠道、限定流通范围等措施,思路更加清晰,政策更加细化,实际上是不断厘清土地市场各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土地增值收益与成本分配关系的过程。
去年11月,北京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选址条件、申报主体、运营模式及申报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在广受关注的资金和运营模式层面,分别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有资金;市区住房保障专业运营机构、园区管理机构或签约租赁的企业支付租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建设用地预期收益,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抵押贷款;以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的方式,与国有企业联合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