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问题由来已久,自2013年11月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后,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这几年来不断提及,到2015年8月,房地产税正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意味着立法启动。当然,房地产税不仅仅是一个立法,或者开征一项税那么简单,一旦实施将再造中国财税体制,深刻改变中国社会,所以既需要积极推进,又要稳妥地做好基础性工作。
商品房70年产权到期如何处理,就是备受关注的问题。去年12月,国土资源部回复浙江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时称,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和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方法会否推广尚不明确,但从法理角度来说,在房地产税立法前,70年产权问题应该得到妥善处理。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实施房地产税,完成不动产登记是必要条件。国土资源部曾明确,到2017年底前,不动产统一登记技术平台必须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市县。也就是说,个人名下多少处住房,将在系统里一览无余。总之,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相关掣肘、顾虑会少很多,房地产税也就水到渠成。
房地产税立法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先试先行、因地制宜,这也符合“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房地产税最大的功能是增加地方政府税源,因此可在财政困难地区先行先试,增加财政收入,缓解财政问题。同时,各地房地产情况差异大,地方政府对当地房地产情况更熟悉,应给地方充分授权,可在授权范围内选择具体开征时间、适用税率、征收对象,从而有利于房地产税平稳落地。如对于去库存压力较大的地区,使用税率可适当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