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地房产全年期自持

2017-10-15 06:58阅读:62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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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近日发布公告,中心将于11月10日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A811-0323宗地的使用权,该地块位于龙华民治街道,为二类居住用地。根据公告,本次出让宗地采用“单限双竞”的办法以挂牌方式出让,即限成交地价、竞成交地价和人才住房面积,宗地项目建成后。

宗地内租赁住房和商业用房在出让年期内全年期自持,自持年限为70年。此外,按规定此次宗地将会配建人才住房27060平方米,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并由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市人才安居集团)代表市政府接收、运营、监管等。

相比前期出让的居住用地,深圳此次推出的居住用地在住房用途、人才住房占比及竞价方式等多个方面都有创新变化。其中,项目建成后宗地内租赁住房和商业用房在出让年期内须全年期(70年)自持,限整体登记,不得分户登记、不得转让,这也是此次出让居住用地最突出的特点。据悉,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租赁,租赁须符合市、区政府关于租赁住房的相关规定,每次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租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与此同时,此次推出的居住用地限成交地价,该宗地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77亿元,最高限制地价为人民币10.1亿元,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土地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土地封顶溢价率30%。当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时,在最高限制地价和配建人才住房面积基础上,竞价转为竞无偿移交的人才住房面积,无偿移交人才住房面积多者为宗地竞得人。

此外,深圳市规土委还强调,要加强土地购置资金来源审查。其中,要求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用地竞买时提交《关于土地购置资金来源的承诺函》,承诺其土地购置资金来源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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