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仍具有较大局限性

2017-09-07 06:28阅读:46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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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中国的城市住房用地来源于政府征地、垄断供应国有土地两方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并未从根本上打破目前政府垄断供应城市住房的体系。租赁住房的产权性质没有发生改变,租赁住房所用土地仍属于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只租不售,禁止转租,承租人不能获得房屋产权。

尽管如此,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现有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根据《土地管理法》,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土地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当前集体土地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该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目前《土地管理法》处于修订阶段,通过试点,也为这种合理的事实合法化奠定了基础。

集体用地建租赁住房的新政策发出后,房价要降的声音涌动。然而,多位业内人士认为,新政策对商品房市场房价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而租赁市场房价是否有较大波动,还需等待试点的规模和节奏。估计本次试点城市的集体土地供应量不会太大,对房价几乎没有影响。因为集体土地上租赁住房的产权没有变,无论增加多少供地,都是租赁产权。

集体土地并不会成为国有建设用地,更不会提供可以交易的商品房。从投资回报率的角度来说,相对于城市郊区的集体用地,城中村的集体用地更有可能建设租赁住房。而城中村的集体用地目前已经存在很多出租房屋,所剩下的土地就更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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