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土委在解读时表示,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国土地供应方式包括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和租赁。而深圳自1988年1月《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颁布实施后,特区国有土地统一实行有偿出让制度,事实上废除了划拨,改为协议免地价供应。
此次恢复划拨方式供地,是为了鼓励社会投资民生用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确保公共服务及产品尽可能地惠及广大群众。划拨用地范围仅限于产权归政府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某些企事业单位只向社会索取资源,而不向社会贡献力量的行为。此次重归行政划拨,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土地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一方面复归最严格的土地利用,强化了划拨用地的政府全书,有利于体现用地的公共属性。
另一方面,划拨用地扩大到只租不售的人才和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用地,这是针对高房价、新市民住房需求困难的背景,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的公共属性全面凸显。尽管明确了划拨用地产权归政府,但不限定划拨用地的投资主体,政府可以根据其投资管理要求选取合适的经营模式和经营者,区分用地供应和项目经营,以鼓励社会投资民生用地。这意味着,开发商参与公共服务设施,人才住房,即PPP模式,将成为未来企业转型的主要领域。
另外,此次在土地租赁方面,提出了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结合的供应方式,短期租赁年限不得超过五年,长期租赁年限不少于五年且不超过二十年。这是土地租赁市场的一种新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