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要实现配套完善

2017-09-01 04:52阅读:47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问题,解决“住”的问题,只是一个方面。“住”的问题解决了,如果“权”的问题不解决,仍然会出现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如何解决集体土地建租赁房后的租房者权利,让租房者享受与购房者平等权利,对此项政策的落实并发挥作用影响很大。从总体上讲,这一政策落地以后,配套政策必须随之出台。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土地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集体土地大多在城郊结合部,或者是现在的农村。也就是说,各项配套都很不完善。就算有些配套,也条件较差、问题较多,很难满足需要。必须把配套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的重要内容,确保配套不滞后、不缺位、不偷工减料。也只有这样,集体土地入市建租赁房的政策才能完全落实到位,并为“同权同价”打下坚实基础。

最终,要坚持收益共享。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不是只考虑城市居民的居住问题,也是为了拓宽农村居民的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益。这就意味着,集体土地入市以后,在收益问题上,必须公开透明,必须让广大农民也看到土地入市后带来的实实在在利益,让广大农民看到在土地入市过程中没有侵犯他们的权益,让广大农民看到土地入市是真正公平公正的。

同时,由于是集体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必须保留一部分收益,以便于今后能够更好地为广大农民服务、为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服务。这其中,做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十分重要。切不可社会保障工作不做好,给社会稳定带来压力。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